一、社区矫正人员如何减刑?
对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司法行政机关按照以下程序提请减刑:
1、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填写《社区矫正人员减刑建议书》和《提请减刑审核表》,连同其他材料报送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
2、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核,认为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在《提请减刑建议审核书》签署意见,向地(市)级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减刑,并移送下列材料:
(1)《社区矫正人员减刑建议书》;
(2)终审法院的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3)社区矫正人员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4)奖惩审批表等;
(5)其他根据案件的审理需要移送的材料。
3、司法行政机关减刑建议书和人民法院减刑裁定书副本,应当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二、社区矫正的对象
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称为社区服刑人员,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三、社区矫正的目的
1、直接目的: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
2、间接目的: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3、根本目的: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如果社区矫正人员有立功表现等情况,符合判刑条件的,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减刑。申请减刑应提交减刑申请表以及该社区矫正人员有立功表现的证明材料。社区矫正可以减轻司法机关的办案成本,维护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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