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驻马店市知识产权局在开展市场检查中发现并处理了一起假冒专利案件,某农机生产户的假冒行为得到了纠正。2011年8月18日,驻马店市知识产权局发现该当事人的产品上标注有“国家专利仿造必究”等字样,但要求当事人提供其专利产品的相关证明资料时,该当事人提供不出任何专利存在的证据,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此行为构成了假冒专利。
该局的执法人员随即在现场处理了这起假冒专利案件,进行了制作询问笔录、产品拍照、收缴标识等取证手段,还对当事人的疑惑根据《专利法》及《专利法细则》中对假冒专利行为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解释。通过调查得知:当事人为了增加产品的卖点,从今年6月份开始在产品上贴上专利标识。
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2011年8月22日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被请求人立即改正,消除产品上的专利标识,并对剩下的标贴进行了没收。当事人认识到其行为的错误性,表示愿意接受整改,销毁所有的假冒专利标识,同时写出保证书,承诺不再发生假冒专利行为,做合法经营的商户。(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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