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有青海省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在不同年龄段享受相应标准的高龄补贴。
省上建立高龄补贴标准调整机制,根据全省经济发展程度,对高龄补贴标准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布调整后的高龄补贴标准。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适当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70~79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10元补贴,80~89岁老人发放120元,90~99岁老人发放140元,百岁以上老人发放180元。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建立青海省高龄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
二、高龄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
结合我省实际,高龄补贴发放范围为80岁以上(含80岁)、持有本省户口的高龄老人。
发放标准:100岁以上老人(含100岁)每人每月按100元标准发放(年标准1200元);90岁(含90岁)—99岁的老人每人每月按60元标准发放(年标准720元);80岁(含80岁)—89岁的老人每人每月按40元标准发放(年标准480元)。各地原发放的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费的标准和范围,凡低于此制度规定的应以此制度规定为准。
本制度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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