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企业破产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由企业主管部门和政府财政部门组成的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破产财产包括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时管理的全部财产,以及在破产宣告后和破产程序结束前取得的财产和其他财产。清算应当按下列顺序进行,破产企业拖欠的工资、劳动保险费,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申请。破产财产不足以满足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
债务人申请破产怎么办
债务人申请破产会对债务人的现有财产进行清偿。还没有到还款期限的债权在破产申请被受理的时候就会看作是到期了。因为债权已经到期了,所以债权人是有权要求欠债人进行清偿的责任的履行的,并且可以要求保证人来承担保证的责任。进行清偿的时候要先还清破产人之前欠下的职工的工资以及医疗费用、抚恤金和伤残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对其的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法院对破产企业的担保财产进行单独登记,
2.抵押权人将担保财产全部证明资料向清算组移交,
3.抵押权人将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担保财产向清算组移交,
4.抵押人向清算组出具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由清算组办理担保财产过户手续,
5.清算组将担保财产交由拍卖行拍卖,
6.清算组将担保财产拍卖款项单列,扣除费用后,交给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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