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经济合同公证所需的材料:
一、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社团事业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机关法人的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
三、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的合同文本原件;
四、与合同有关的权利证书和技术资料;
五、法人有权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证明。
新进教职工办理进编手续所需材料有哪些?
以下人员需携带相关纸质材料至人事处人事科办理报到手续。
(一)应届毕业生:
1、报到证、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三方协议);
2、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博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两份);
3、部省属事业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正反打印,一式三份,需原件);
4、身份证正反复印件(一份);
5、个人介绍(电子版)。
(二)留学回国人员:
1、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各两份);
2、留学回国人员录用审批表(正反打印,一式三份,需原件);
3、身份证正反复印件(一份);
4、个人介绍(电子版)。
(三)调动/流动人员:
1、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两份);
2、职称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职称发文复印件,职称评审表复印件;
3、人员调动登记表(正反打印,一式三份,需原件),需原单位/档案保管地在调出单位意见栏盖章同意调出;
4、身份证正反复印件(一份);
5、个人介绍(电子版)。
(四)博士后出站人员:
1、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两份);
2、博士后证书复印件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复印件;
3、人员调动登记表(正反打印,一式三份,需原件),需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在调出单位意见栏盖章同意出站;
4、身份证正反复印件(一份);
5、个人介绍(电子版)。
《公证法》第十二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全文86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