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
2、转让后的房屋契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转让房屋评估书(原件1份);
4、首付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6、借款人及其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7、结婚证、未婚(包括离异)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
8、工作在五县(市)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连续一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原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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