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迁工作存在的问题如何处理
时间:2023-04-23 18:31:16 30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征地拆迁对象抵触情绪较大;

2、在利益调整过程中,部分群众心态失衡引发冲突;

3、征地拆迁政策还待完善;

4、补偿标准不一致;

5、社会保障措施尚未健全。

二、征迁工作存在的问题如何处理

1、做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

由于征地拆迁对象所处的弱势地位和信息的不对称,他们对工程建设的有关情况及其重要性、必要性往往认识不足,征地拆迁又要马上直接触及其切身利益;许多群众没有征地拆迁的经历,对征地拆迁政策又缺乏了解,难免产生一些抵触情绪。如何使他们较快较好地接受这个现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就显得极为重要。作为征地单位和施工企业就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征地拆迁的宣传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征地拆迁工作是目前工程建设中公认的大难题。如要保证顺利进行,不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企业都要成立强有力的组织指挥机构,有关领导要亲自挂帅,内部进行组织分工,明确各自职责、范围和目标,要制订工作制度,建立工作网络,规定相关纪律与注意事项,出台相应的奖罚措施,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联系,防止发生不应有的事件,以全力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工作。

3、紧紧的依靠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是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关键。从法律和权限上讲,征地拆迁本身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其审批、协调、仲裁等权限均在地方政府。

4、要完善法律法规与补偿机制

国家虽然颁布了《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有了指导思想与原则的法律意见,但细化不够,缺乏操作性。全国各省、市出台了一些实施细则,但相互之间差异较大,标准不统一,容易引起矛盾。因此,建议国家,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专门出台征地拆迁方面的实施办法,使用权征地拆迁工作更加统一、规范与科学。

5、依法进行征地拆迁工作

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很强又很敏感,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纠纷与矛盾,所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程序办事。建设用地单位应及时向市、县人民政府提供用地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时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土地的勘察定界,地上附属物、构筑物的清点、丈量及登记造册等,尽可能地把工作做细;

6、充分考虑征地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

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要换位思考,在协助地方政府征地拆迁中,要精确丈量被征用的土地、房屋及其他构筑物,精确估价房屋、果树等。充分理解征地拆迁对象的难处,严格执行包括补偿标准在内的各项政策,维护其合法权益。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帮助农民兄弟做点实事好事。

7、尽可能少征耕地与好地

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工程建设中尽可能减少征地、用地数量,特别是要少占耕地、好地。尽可能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努力提高施工用地的效率。这样做,一方面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保护型社会作出了贡献,另一方面可以减少与缓和征地拆迁带来的矛盾和问题,节约建设投资与成本。

三、关于进一步促进征地拆迁司法服务工作的建议

(一)认真学习和理解《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相关法规文件,结合实际灵活运用。由于法院以后在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中发挥职能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故认真学习该新法规,并结合当前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实际情况灵活将其运用是积极发挥法院司法服务职能的前提条件和基础。根据最高院近日下发的《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为了禁止不正当的拆迁行为法院要对于侵吞、挪用土地征收补偿金、房屋拆迁补偿金等违法犯罪行为,毫不含糊,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以规范和维护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秩序。

(二)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法院对房屋征收纠纷的审判和执行工作。法院应制定未来房屋征收补偿纠纷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制度,如可以制定《关于规范房屋征收案件诉讼与非诉执行立案的有关规定》、《关于房屋征收补偿案件非诉执行工作流程》、《关于依法加强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审查的规定》以及《在强制执行房屋征收补偿案件中依法保护被执行人财产、人身安全的规定》等制度,将这些制度以法院审委会名义以通报形式予以公布执行,从而对规范干警在日后房屋征收补偿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司法行为起到约束和保证作用。

(三)创新审查机制,在非诉执行审查引入听证程序。对于政府所申请的非诉执行案件,法院应依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查,而为了保证审查的公正、公开,应积极引入听证程序。让对房屋征收有异议的被搬迁户在听证过程中充分发表意见,同时借助听证程序开展普法教育,进行有关释法说理工作,可以使部分强制执行申请在此阶段即得到化解。

(四)创新工作思路,从审判流程和执行方法上不断探索新途径。以非诉执行行政拆迁案件为例,法院应在立案、审理执行各阶段层层把关、严格要求。对于非诉执行案件的立案,要求立案庭严格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执行申请,鼓励立案庭积极发挥立案调解职能,提前介入非诉执行拆迁案件和抓住时机尽早化解矛盾;严格审查裁决非诉执行申请,对于拆迁手续不完整、行政裁决不合法的案件,依法裁定不予执行或者说服拆迁机关主动撤销行政裁决;执行阶段强调调解机制的发挥,慎用司法拘留等人身强制措施,尽量减少用法律手段解决思想问题,把释法说服教育和思想工作作为执行工作的主要手段。对于非诉执行案件中情绪波动较大,抵抗行为激烈的被拆迁人应给予特别注意,避免发生被拆迁人自残、自杀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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