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具有如下优点:
合法有效性
法律对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做了严格规定,当事人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订立遗嘱能最大限度的确保合法有效。实践中,很多遗嘱人对不属于自己的遗产也列在遗嘱之中,比如夫妻共同财产等。由于遗嘱里处分了不属于遗嘱人自己的遗产,为今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安全保密性
遗嘱订立后,由律师事务所采取银行保管箱的形式进行保管,一则安全不致遗失,二则遗嘱中当事人不愿为人知道的事项,其他人无从知晓。
主动性
遗嘱订立后,专业律师进行定期跟踪服务,解答疑难问题,遗嘱人死亡后,由律师事务所主持遗嘱公布,向利害关系人公布遗嘱,并应邀主动向法院等国家机关出示遗嘱。
可操作性
专职律师被指定为遗嘱执行人的,由专职律师主持遗产分割,确保遗嘱得以贯彻执行。实践中,困扰当事人和司法的死结就是遗嘱的真实性,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必须对立遗嘱人的健康状况或字迹等进行鉴定。由于很多遗嘱是在秘密情况下所立的,那么问题来了,如何对一位已经死亡了的人进行与之有关的鉴定呢?如果立遗嘱人生前聘请律师见证,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死结,就可以有效避免继承人之间发生争议。
因此,一份有效的遗嘱不仅能实现立遗嘱人的生前意愿,也能有效发挥遗产的功用。而一份有瑕疵的遗嘱,不仅不能有效实现立遗嘱人的生前意愿,而且还会引发继承人等之间的争议,导致亲情割裂、反目成仇、虚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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