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有两种途径,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选择:1.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递交给当地专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2.申请人可以委托给专门的专利代理机构代为申请,委托代理申请需要双方签订专利委托代理协议,申请人将专利相关材料交给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根据材料撰写专利申报文件并进行专利申报。
申请专利的原则
1.授予专利原则
专利法的基本原则是同一个发明只能申请一次专利,也就是只能授予一个专利权。如果有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个发明申请专利,那么处理的原则是:先发明原则和先申请原则。
先发明原则指的是如果有两个人对同一个发明分别都提出了申请专利,那么专利权则的授予要看谁是最先做出此项发明的人,而不是看谁先提出的专利申请,也就是不看申请专利的早晚。由于这种原则,不容易确定谁是最先的发明人,在实际应用中遇到很多的困难。所以,目前只有加拿大、美国和菲律宾一些少数的国家在采用。
先申请原则指的是如果有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个发明都提出了专利申请,那么专利的授予不看作出该项发明的时间,而是按谁申请的时间早则专利权授予谁,我国则采取这种原则,其他很多国家也是采取这种原则。
2.专利审查程序
对于专利申请,各个国家在审查的时候要求也是不同的,但基本上都是实行这两个制度:形式审查制和实质审查制。形式审查制指的是只审查专利申请书的形式是不是合法,而不是审查该项发明是不是新颖等实质性的要求。实质审查制指的是不仅要审查申请书的形式,还要看该项发明是否新颖,具不具备先进性和实用性等的实质性的。必须上面条件都具备,才会授予其专利权。我国和其他很多国家采用的是实质审查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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