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可以注册商标,这就是商标法中的共同商标。共同申请以一商标分为共有商标和集体商标。共有商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的同一商标,称为共有商标。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共有商标的特征:共有商标权的重要特征是其主体的复数性。共有商标权的主体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它表达的是权利主体的复数而不是权利客体的复数。数人基于共同注册或者共同受让而拥有对同一商标的专用权,才是共有商标权;如果是同一主体对数个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则不构成共有商标权。
一、集体商标申请主要分类
根据《商标法》第3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法律上已把这四种商标明确划分为注册商标的四个基本类型。
(1)集体商标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即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自某一集体组织,这一集体可以是某一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工商业团体或其他集体组织,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以集体成员的身份隐退在集体的背后。体现了其共有和共用的特点;
(2)集体商标是以各成员组成的集体名义申请注册和所有,由各成员共同使用的一项集体性权利,反映在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上,即要求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可以提出申请,因为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能以其集体的独立名义拥有商标权;
(3)集体商标反映在商标的使用上,表现为,集体组织通常不使用该集体商标,而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每个成员都有平等使用的权力,成员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同时又必须对其集体成员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对违反使用规则的成员进行处理;
(4)集体商标的注册、使用及管理均应制定统一的规则,详细说明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管理费用的数额和用途并将之公诸于众,集体成员应相互遵守并受到公众的监督;
(5)集体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得转让;
(6)当集体商标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损失时,应包括集体组织成员所受的损失在内;
(7)当某成员退出该集体时,他就不能再使用该集体商标,当某一新成员加入时,他就可以因获得成员的身份而使用该集体商标了,这种成员身份是不可以转让的,以这种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商标使用权也不得转让;
(8)地理商标可以作为集体商标注册。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二、什么特征可以辨别集体商标
可以辨别集体商标的特征:
1.权利主体:集体商标的所有权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属于集体组织,即属于由多个企业组成的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
2.权利取得要件: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3.权利行使方式:集体商标权的行使有分离的表现,即注册人享有所有权,但并不使用。
4.许可使用:集体商标只允许其注册人所属成员使用,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
5.转让和权利移转:集体商标原来原则上不允许转让,新的办法对其作了修改,允许转让,但规定受让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并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和该办法的规定。
6.集体商标应当包括使用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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