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业人员,是指该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也包括企业临时雇用的人员。
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安全保障,关系到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和义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保障权利。
1.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包括获得安全生产教育权利和技能培训的权利,被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3.有对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4.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利。
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
6.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
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
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企业是保障从业人员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义务主体,必须认真履行保障义务、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购置和安装安全设施,强化安全监督,保障企业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实现。企业从业人员必须自觉地履行在安全生产上的义务,精心工作,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权利和义务是紧密相连的,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享有权利,就必须履行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必须保障从业人员在安全方面的权利,从业人员必须履行在安全方面的义务。《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必须得到严格遵守。对侵犯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权利的,从业人员不履行保证安全生产法定义务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从业人员不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应承担的责任主要有行政和刑事责任。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这是从业人员的义务,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违反这一规定,就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一是由企业给予批评教育。即由企业对该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和不正确履行义务的行为进行批评,同时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知识的教育;二是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这里讲的规章制度,包括企业依法制定内部奖惩制度。对从业人员的行政责任处分分为七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具体给予何种处分,可根据从业人员违反规定的情节决定。
刑事责任也就是刑事处罚,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构成重大责任事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从业人员在客观上实施了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二是从业人员造成重大事故。只要满足这两个条件,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企业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权利的同时,一定要明确义务,明确责任,认真负责地正确履行义务,要把权利和义务统一起来,否则将承担违反义务规定,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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