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是:当事人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需带的证件有: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具体要带哪些资料
离婚时,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要带的材料有:
1、身份证件
(1)内地居民离婚要带: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2)华侨离婚时需要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离婚要带: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离婚要带: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澳门同胞回乡证;
(5)外国人离婚要带: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夫妻双方各自所持的离婚证(各一本)。
3、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夫妻双方各提交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照片应当为证件照,且为同一底版。
5、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该申请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格式版本,当事人到现场填写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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