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户籍未婚子女投靠户籍的父母,以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及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为条件申请迁移。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结婚证
3、亲属关系证明
填报须知
(1)申请材料的形式纸质材料,手写字体应工整、清晰;
(2)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市新会分厅”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核准后打印相关的业务表格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窗口审核,并领取结果文件
窗口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人到公共服务中心大厅叫号机按顺序领取公安业务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公安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2、申请申请人通过公共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受理公安综合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要求但可以更正或材料不齐全的,退回申请人更正后再受理,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领取结果窗口办结,申请人当场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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