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对交通事故的认定书的处理方法作出了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没有异议,那么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的三种方法进行处理:第一、双方可以就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通过自行协商解决;第二、双方可以一致请求交警调解;第三、起诉方可以向法院民事起诉。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有哪些?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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