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如何成立刑事案件
盗窃罪成立刑事案件条件包括:
1.客观上表现为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多次窃取、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2.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
3.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4.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二、司法解释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
司法解释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是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三、盗窃罪一般在看守所关多久
盗窃罪一般在看守所待五个月,具体以侦查取证等期限而定。
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在看守所羁押期限一般是: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两个月时间,然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个月以内,法院审判两个月以内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五个月的时间。情况特殊还可以延长。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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