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的债权是否能转让
民间借贷关系中的债权可以转让。在转让民间借贷债权时,并不需要征得借款人的同意。所以,借款人拒绝偿还借款给债权受让人的,出借人不必因此受到约束而不敢轻易转让债权。但是出借人在转让民间借贷时,一定要通知债务人,只要出借人按照法律约定履行了通知义务,这个债权转让就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债权转让以公告形式发布可以吗
是可以的。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
关于债权人应用何种形式通知债务人,现行《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未作限定。所以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均可,特定情况下,还可用公告形式。
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实践中较为常用,但因证据不易保留,一旦发生纠纷,取证较为困难,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为妥。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公告是一种事实上的推定,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即推定债务人已收到了债权转让的通知。
三、债权转让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公司的债权转让是需要股东大会同意的,股东大会三分之二的股东表决通过的,公司可以转让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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