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裁庭要开庭,速裁庭的开庭程序与普通一审开庭程序相同,除了法律规定的不开庭的案件类型外,一审的案件均需要开庭审理。速裁庭指各地法院为进行民事速裁程序设立的审判庭。
一、刑事案件一审要多久
1.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审理期限是: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审理期限是: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3.速裁程序案件的审期: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二、民事速裁一般需要多少天
民事速裁程序是近年来我国法院推行的简易民事案件审判方式,即对一些简易、小额的民事案件实行快审快结。它不同于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简易程序,而是比简易程序更为简易、灵活的程序,与英美法的小额诉讼程序相似,两者的产生都是适应社会和司法实践的发展需要,以简便、快捷、低廉的方式保障公民的诉权,实现司法的大众化,“通过简易化的努力使一般国民普遍能够得到具体的有程序保障的司法服务”该程序应当前司法审判形势而生,在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讼累、缓解法院审判压力等方面发挥极大作用。但该程序在增大法官自由裁量权,赋予法官对诉讼程序的更多掌控力来实现程序的简易化的同时,也极有可能导致当事人诉讼权利受到损害。当前应注重针对该程序简易快捷裁判的特点来进一步加强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实现速裁程序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价值追求,进一步挖掘速裁程序的生命力,充分发挥其服务司法审判的有效职能。
三、简化庭审程序,不减权利
被告人的各项权利仍要依法得到保护,庭前准备阶段,审判人员会全面充分的核实案件事实情况,告知权利义务,庭审时审判人员也要再次询问被告人的意见,如果被告人对事实、法律适用、量刑有异议,或法院发现不适用速裁程序时,案件转为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重新审理。在开庭审理时,简化举证,不再专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公诉人可当庭简单陈述主要犯罪事实、罪名、量刑情节并发表量刑建议,辩护人可扼要陈述辩护观点。此类案件半个月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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