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关系主要内容包括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区别在于两者的性质不同、客观关系不同以及产生的来源不同。
一、人身关系主要有哪些内容
人身关系主要内容包括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通常所说的公民的人身权,是指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及侵害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中的一项或几项。凡涉及上述范围的都属于对公民人身权的侵权损害。
二、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有哪些区别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
财产关系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即在法律上被确认的所有制关系。
2.客观关系不同
生产关系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关系。
财产关系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来源不同
生产关系是自然人基于相互间的人格和身份而产生的相互关系。
财产关系由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所决定,受国家法津的保护。
三、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有什么特点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具有以下特点:
1.利益性。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能够满足人们利益需要的载体。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总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需要,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是以身份利益为客体的,这种利益主要是为了满足未成年人的需要,若无该种利益,就不会存在该种权利。
由于人的利益需求是多方面的,既有物质利益,也有非物质利益,因此,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既包括物质利益,也囊括非物质利益。
2.客观性。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存在于主体之外的,是不以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在客观上根本不存在的事物不能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如长生不老药、永动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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