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昌港澳台居住证期满换领材料
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二、文昌港澳台居住证期满换领依据
《文昌市流动人口居住证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受理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第十七条居住地住址发生变动的,持证人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日居住证一人一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用,首次申领免收证件工本费。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住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第十九条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当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的最后10日内办理签注手续。
第二十条居住证损坏不能辨认的,持证人应当办理换领手续;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居住证丢失的,原持证人应当办理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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