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款未付清可以解除合同吗
时间:2023-03-19 16:40:15 25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没钱交购房款是否能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

一、民法典房屋买卖诉讼时卖方违约怎么办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认定和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从守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守约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不当扩大的损失、守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因此获得的利益以及守约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并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等因素予以确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签订购房合同后,卖方违约怎么办

签完购房合同后卖家违约的,买家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一、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买方以及支付了全部购房款的,则可以起诉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可以判决继续履行,判决生效后,如果卖方拒不配合的,买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实际损失。如果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要求卖方支付,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卖方赔偿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这个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三、合同责任有哪些种类

合同责任包括以下几种:

1、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未生效的缔约阶段,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基于诚信原则所产生的先合同义务,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2、预期违约责任,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其将不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

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其将不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引而产生的责任即为预期违约责任。

3、违约责任,是指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4、无效(被撤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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