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2015年1月19日傍晚,苏州的孙女士报警称,当天下午2时许,她收到宁波银行发来的短信,显示她的宁波银行借记卡消费了36万余元。而她并未消费,银行卡也一直在她身上,没有被盗。查询后发现总共消费了2笔,第一次36万元,第二次1400元,是通过一个注册商户为河南某科技公司的POS机消费的。
2015年1月21日下午,苏州警方在河南郑州警方的协助下,将宁某、范某、李某3人抓获。3人交代了与一自称“澳门李”(在逃)的男子取得联系后,由“澳门李”负责提供盗取的银行卡信息,宁某与范某在宾馆复制银行卡后,由李某至河南某科技公司使用POS机刷卡提现的犯罪事实。最终3男子信用卡诈骗获刑。
信用卡诈骗常见表现: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种服务等。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作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挂失而失效的信用卡。此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还包括使用涂改卡。所谓涂改卡是指被涂改过卡号的无效信用卡。这些信用卡本身因挂失或取消而被列入止付名单,但卡上某一个号码被压平后再压上另一个新号码用于逃避黑名单的检索。因此,涂改卡也是伪卡的一个种类。
律师提醒:
磁条卡易被克隆,应早日换成芯片卡。
复制银行卡的关键是复制磁条信息,目前多发的盗刷案,一个共同的特点是使用了磁条卡。相较而言,芯片银行卡采用芯片为介质,每刷一次,信息就变一次,很难被不法分子“克隆”。为了避免资金安全隐患,建议持卡人尽快到发卡银行换成芯片卡,提高银行卡的安全系数,降低被复制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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