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主要职能之一是为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住房公积金实行“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的属地化管理原则,基于配合国家有关房价调控(限购)的政策,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了暂停异地购房提取、贷款的规定。如何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有比较严格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这六种情形分别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对于用住房公积金全款买房、贷款买房需携带哪些证件,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全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需要携带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加盖提取人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的公积金卡、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或者是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买房提取公积金必须是在具备提取条件后12个月内,同时总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总房款。
对于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需要携带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加盖提取人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的公积金卡、借款合同、近两个月的银行还款证明、产权证(加盖“已抵押”)和契税完税证明或者是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贷款买房提取公积金可以每年一次,每次要间隔12个月以上,同时每次的总提取额不能超过12个月的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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