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证券上市的方式包括哪些
时间:2023-06-05 16:45:45 14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公司证券上市的方式

公司债券上市是指已经发行的股票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股票上市,是连接股票发行和股票交易的桥梁.

在我国公司证券上市的方式只有这一种。

二、证券的基本特征

证券实质上是具有财产属性的民事权利,证券的特点在于把民事权利表现在证券上,使权利与证券相结合,权利体现为证券,即权利的证券化。它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方式和过程用证券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法律现象,是投资者投资财产符号化的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信用发达的一种标志和结果。

证券必须与某种特定的表现形式相联系。在证券的发展过程中,最早表彰证券权利的基本方式是纸张,在专用的纸单上借助文字或图形来表示特定化的权利。

因此证券也被称为书据、书证.但随着经济的飞速前进,尤其是电子技术和信息网络的发展,现代社会出现了证券的无纸化,证券投资者已几乎不再拥有任何实物券形态的证券,其所持有的证券数量或者证券权利均相应地记载于投资者账户中。证券有纸化向证券无纸化的发展过程,揭示了现代证券概念与传统证券概念的巨大差异。

证券作为表彰一定民事权利的书面凭证,它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证券是财产性权利凭证。

证券表彰的是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凭证。在现代社会,人们已经不满足于对财富形态的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是更重视对财富的终极支配和控制,证券这一新型财产形态应运而生。持有证券,意味着持有人对该证券所代表的财产拥有控制权,但该控制权不是直接控制权,而是间接控制权。

例如,股东持有某公司的股票,则该股东依其所持股票数额占该公司发行的股票总额的比例而相应地享有对公司财产的控制权,但该股东不能主张对某一特定的公司财产直接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只能依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证券是借助于市场经济和社会信用的发达而进行资本聚集的产物,证券权利展现出财产权的性质。

2.证券是流通性权利凭证。

证券的活力就在于证券的流通性。传统的民事权利始终面临转让上的诸多障碍,就民事财产权利而言,由于并不涉及人格及身份,其转让在性质上并无不可,但其转让是个复杂的民事行为。

比如由于债权相对性的民事规则,债权作为财产的表现形式是可转让的,但债权人转让债权须通知债务人,这种涉及三方利益的转让行为受制于法律规范的调整,并不方便快捷。但一旦民事权利证券化,财产权利分成品质相同的若干相等份额,造就出一种规格一律的商品,那么这种财产转让不再局限于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按照协议转让,而是在更广的范围内,以更高的频率进行转让,甚至通过公开市场进行交易,从而形成了高度发达的财产转让制度。证券可多次转让构成了流通,通过变现为货币还可实现其规避风险的功能。证券的流通性是证券制度顺利发展的基础。

3.证券是收益性权利凭证。

证券持有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收益,这是证券持有人投资证券的直接动因。一方面,证券本身是一种财产性权利,反映了特定的财产权,证券持有人可通过行使该项财产权而获得收益,如取得股息收入(股票)或者取得利息收入(债券);另一方面,证券持有人可以通过转让证券获得收益,如二级市场上的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证券持有人可通过差价而获得收益,尤其是投机收益。

4.证券是风险性权利凭证。

证券的风险性,表现为由于证券市场的变化或发行人的原因,使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收入,甚至发生损失的可能性。证券投资的风险和收益是相联系的。在实际的市场中,任何证券投资活动都存在着风险,完全回避风险的投资是不存在的。

三、证券的分类

证券按其性质不同,证券可以分为证据证券、凭证证券和有价证券三大类。

证据证券

只是单纯地证明一种事实的书面证明文件,如信用证、证据、提单等。

凭证证券

是指认定持证人是某种私权的合法权利者和证明持证人所履行的义务有效的书面证明文件,如存款单等。

有价证券

是指标有票面余额,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区别于上面两种证券的主要特征是可以让渡。

有价证券是指标有一定票面金额,用于证明持券人或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权的法律凭证.钞票、邮票、印花税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商业本票、承兑汇票等,都是有价证券。但一般市场上说的证券交易,应该特指证券法所规范的有价证券,钞票、邮票、印花税票等,就不在这个范围了。

证券交易被限缩在证券法所说的有价证券范围之内。证券市场价格判断和预测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基础分析和技术分析。因两种方法的使用者在理论上和操作上完全不同,因此又把他们称为两大学派。

证券是各类财产所有权或债权凭证的通称,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有权依票面所载内容,取得相关权益的凭证。

所以,证券的本质是一种交易契约或合同,该契约或合同赋予合同持有人根据该合同的规定,对合同规定的标准的采取相应的行为,并获得相应的收益的权利。

证券的本质是种交易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一般有:合同双方交易的标的物,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交易标的物的价格,交易标的物的时间和地点等。

当然这些内容如果应用到不同具体的证券中,其中规定的内容有所不同。比如,远期合约与期货合约规定的内容就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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