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就涉嫌招摇撞骗罪,如果定罪就要判刑。
1、只要实施了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就构成招摇撞骗罪,不要求骗到手;
2、刑法在定罪时不问动机,只要行为符合即构成犯罪;
3、刑法只处罚刑法上的“行为”,刑法管不了思想领域,只要没有犯罪行为(包含为犯罪做准备的预备行为)则不是犯罪。
一、犯罪中止构成的条件有什么?
我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时间条件:中止行为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或实行阶段,既遂之前。(2)主观条件: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放弃了自认为可以完成的犯罪,中止犯罪的动机在所不问。(3)客观条件:在实行行为终了前,行为人自动放弃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在实行行为终了后、不采取有效措施就会发生犯罪结果时,行为人亲自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既遂结果的发生。
二、犯罪预备是指什么?
犯罪预备是指表达犯罪意思的行为。刑法中关于言论可以构成犯罪的规定,处罚的不是言论本身,而是言论行为及其方式。例如侮辱罪、诽谤罪、传授犯罪方法罪、教唆犯罪、煽动性犯罪等。如果发表言论只停留在意志形成阶段,则只属于意义表达;如果进一步进入意志实现阶段,如果意志表达的内容是煽动或煽动他人危害社会,则成为犯罪行为;如果有人讨论如何实现除煽动和煽动外的犯罪意义,这是一种准备行为。从需要到动机到犯意形成,都属于思想范畴,不受处罚。只有在犯意的控制下,才能积极或消极地实现犯意的外部行为。刑法中的预备犯,即犯罪预备,是指为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实施犯罪的停止形式。其特点是:
1、主观目的是犯罪。这一目的表明,犯罪准备是一种具有明确犯罪意图的行为,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是犯罪意图的外化,而不仅仅是犯罪本身或犯罪意图的表达;
2、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做好了犯罪准备。总的来说,这种准备行为是积极为犯罪创造有利条件的总和。
三、销赃罪判刑的金额是多少
销赃涉嫌的犯罪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判刑。具体如下:
1、销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
2、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
只要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财物,又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四种行为中任何一种的,就构成犯罪。依照法律的规定,构成窝赃、销赃罪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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