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注销驾驶证的情形
(一)死亡地;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地;
(三)提出注销申请地;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地;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地;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地;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地;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地;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地;
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地。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因第五项、第六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两年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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