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应该说是政策上进了一大步。多年来争取民间融资阳光化的方兴担保董事长方培林认为,其目的是要在认可民间借贷市场的基础上,规范民间借贷,提升民间金融市场地位。然而在政策的逐步落实中,这样的愿景却化成了泡影。
《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是当地实力雄厚、信用优良的民营骨干企业。国家规定的自然人发起主体被彻底排除在外。
而浙江省试点的注册资金也从国家规定的500万元提高到5000万元。温州市又在此基础上,从5000万元提高到1亿元,有的县市区甚至提高到2亿元。
这么高的准入门槛,将温州民间广大的借贷自然人挡在门外,而骨干企业作为主发起人的小额贷款公司并没有足够的动力与意愿去服务三农和小企业。方培林说。
他认为,民营骨干企业对投资回报的预期要远高于自然人,因此三农和广大小企业高风险、低收益的金融业务,这类企业兴趣不大。另外。民营骨干企业的地缘、人缘也不如自然人贴近三农和小企业。
方培林认为,政府出于风险考虑,人为地抬高准入门槛。但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并没有公众存款的风险在其中。成立时按照《公司法》去注册,出了问题,直接按照《公司法》注销,交给法院清盘,没有风险需要政府去承担。
对此,上述小额贷款公司人士也表示赞同,小额贷款公司一方面支持了中小企业,另一方面风险全部由股东自己承担,政府不用担责任,还增加了税收,对政府而言是非常有利的。
温州再成立1000家小额贷款公司都不嫌多。方培林指出,目前温州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金数量,与温州民间资本的巨大总量相比差距甚大,收编民间金融的初衷显然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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