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可能存在以下潜在风险:
1、家庭成员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不确定;
2、无产权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
3、由于交易时间长,房价可能会发生变化。如果卖方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将房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转让交易时先将房价转让给他人,那么买方将实现买方的母亲,只能主张债权;
4、在购买房屋等待转让的长时间内,由于卖方自身的债务纠纷,房屋也可能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安置房买卖如何防范风险
1、落实安置房性质及产权
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购房者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不动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对于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较大的法律风险,务必慎重决策。
2、确定卖方签约主体
从最大程度保障购房者利益的角度出发,作为合同签订主体的卖方处,需要拆迁协议上的人员及配偶、住房调配单上的人员及配偶、被拆迁房屋内户口上的全部人员都签名,这样才能更为保险,减少日后突然有第三人出来主张权利的风险。
3、谨慎签约
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需要注意三个地方:一是明确相应的税费承担主体及土地价款补交主体;二是要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每笔房款的支付应对应卖家的义务,违约责任独立适用);三是可以考虑对协议进行公证,确保签约主体和内容的真实性。
在办理安置房的房产证的时候,一定要把所需要的材料都准备好,然后按照流程一步一步办理房产证。因为安置房是政府给拆迁户的房子,所以在购买的时候会比普通的商品房便宜一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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