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离婚协议中债权债务
时间:2023-03-10 18:01:17 4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协议中的债权是是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并共同享有的的财产权利。离婚协议中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一、征信不好离婚了还会影响孩子吗?

没有影响,离婚以后不会影响孩子。父母或者子女是银行“黑名单”,征信不良,对其他家庭成员并无影响,因为银行发放贷款,只会查询申贷人的信用记录,家庭其他人员信用并不会查询,所以不会有影响。但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双方对共同债务的清偿负有连带责任,这种情况下,离婚以后对老婆就有影响。

二、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能放弃对其中一方的追偿吗

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能放弃对其中一方的追偿。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也可以向其中的任意一方主张债权。即使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全部债务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夫妻二人承担连带责任,即任何一方均有义务对全部债务承担还款义务,因为离婚协议书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承担还款义务的一方事后有权利向对方追偿。

三、夫妻一方借款如何认定为共同债务

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是看所负债务的原因和用途,而不应只看是以一方还是双方名义负债、对方是否知情等。对于夫妻双方结婚前借款筹办结婚用品所欠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等,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的,出走一方没有过错的,其为日常生活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育子女所欠的债务,亦应属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只要一方或双方为共同生活负债,同时也用于共同生活的,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不应以配偶一方是否同意为前提认定该债务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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