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4月1日起,国务院《诉讼费用支付办法》规定,法院对每一离婚案件收取50元至300元不等的费用。在财产分割时,如果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会单独支付。而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则支付0.5%。离婚诉讼费用主要由败诉一方承担。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的规定,诉讼收费的原则规定是原告预交,判决作出后由败诉者承担。离婚案件,一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一、深圳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
1、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2、起诉离婚的费用是交给法院,按有关规定,起诉离婚的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3、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起诉离婚的费用,最后法院依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起诉离婚的费用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二、相邻权律师官司多少钱
相邻关系案件属于非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中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用应该由最终败诉方承担,法院不赔偿。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对于诉讼费用的承担原则是由败诉方承担。如果一审或原审法院判决错误,通过法定程序员进行改判的,法院也会对原诉讼费用重新确定为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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