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外地犯法的罪犯在犯罪地接受审判后,人民法院将执行通知书和判决书送达至羁押罪犯的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在一个月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在外地犯法,一般会在犯罪地接受审判。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罪犯,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和判决书送达至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和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 素 材 】 犯 罪 地 接 受 审 判 : 在 外 地 犯 法 如 何 上 坐 牢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地接受审判原则是异地犯法,在犯法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但如果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也可以在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被告人可能无法在犯法地或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接受审判。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刑诉解释》第18条的规定,被告人因案件特殊情况不能在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的,也可以在指定的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而根据《刑诉解释》第19条的规定,指定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可以在指定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审判。
总之,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考虑在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接受审判。但如果被告人无法在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也可以在犯法地或指定的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接受审判。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总结: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可以选择在犯罪地或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接受审判。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被告人可能无法在犯法地或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接受审判。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在指定的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接受审判,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在犯法地或指定的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接受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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