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与贷款机构的关系是什么?
时间:2023-07-01 14:42:59 46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借款人是指出借人,即债权人。具体而言,借款人是指向拥有资金的一方借出款项的人,一般指个人、企业,而在民间借款法律关系中,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那么此时一般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借款人应该理解为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或者以第三者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而从债权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如果是借款人失踪了可以找到人吗?

欠款人失踪可以报警的,当地的民警的话,会利用身份上的一个职责来进行一定的协调工作的开展,一般情况下,这是属于民事方面的范畴之内,是不能够采取一些强制性的措施,但是可以进行一定的民事诉讼活动来追讨债务的。

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可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审查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财产是否是负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到债权人能否向欠款人的配偶主张债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除非夫妻双方对该债务由约定,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或者欠款人在借钱时声明是个人财产的例外。

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如果该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债权。

向法院提起诉讼: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提出疑问,明明欠款人已经找不到了,又怎么向法院诉讼呢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

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同时《民法典》第四十二条和四十三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若是存在保证人、担保人、共同借款人等情形,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实践中,债权人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一般都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综上,假如遇到债务人失踪的情况,最好不仅靠自己的力量去寻找债务人,也不能就此放弃债务。债权人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现实生活当中,很多的人因为经济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压力,所以向亲戚朋友借款,但是借完款之后并没有按期的进行偿还,所以这个为了躲避债务甚至是逃跑失踪的这种状况,这根据我们国家的规定是绝对不会允许的,所以是可以进行一定的强制执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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