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一般在未婚夫妇或已婚夫妇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公证处办理。
所谓婚前财产公证,是指未婚夫妇或已婚夫妇约定婚前财产所有权,并对该协议进行公证。公证处应当审查双方的签订行为和协议是否真实合法。婚前财产公证的一般程序如下:
准备以下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妇办理财产公证需携带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取得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起草的协议书;
4、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填写公证申请表;
5、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将对财产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双方签字确认;
6、双方在公证员面前签署婚前财产协议。至此,婚前财产公证办理手续已经完成,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凭收费单据领取公证书。
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婚前财产材料: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未婚证明(证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婚前财产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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