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南市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办理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服务能力:
(一)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服务网络和信件、包裹、印刷品、其他寄递物品(以下统称快件)的运递能力;
(二)能够提供寄递快件的业务咨询、电话查询和互联网信息查询服务;
(三)收寄、投递快件的,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场地或者设施;
(四)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经营快递业务的,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信息处理能力,能够保存快递服务信息不少于3年;
(五)对快件进行分拣、封发、储存、交换、转运等处理的,有封闭的、面积适宜的处理场地,配置相应的设备,且符合邮政管理部门和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专门从事快件收寄、投递服务的,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的服务能力;还应当与所合作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或者意向书。
二、济南市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信息系统向企业注册地的省局提交材料
2、省局通过信息系统接收材料并初审
3、省局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受理,在系统告知申请人已受理,同时征求省安全部门意见并委派核查
5、根据征求意见及核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6、通过OA行文,领导审批
7、省局向企业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济南市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五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国内快递业务,是指从收寄到投递的全过程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快递业务。
第五十三条: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和有关申请材料。受理申请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邮政管理部门审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申请人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后,方可经营快递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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