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按以下方式处罚:
1、自然人犯此罪,给予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对于罚款金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主要根据贿赂金额和情节确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自由刑处罚,主要根据职责权限的大小和贿赂的作用来确定。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是指行贿人在行贿被起诉前主动解释行贿行为的,即在行贿被起诉前行贿自首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无论犯罪的严重程度如何,只要有自首行为,都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这对分化和瓦解贿赂犯罪分子具有重要意义。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最新司法解释有哪些
1、《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刑法》第164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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