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商家虚假宣传,该怎样承担违约金
首先,旅游合同中有约定的应当从其约定,但是商家过度减轻自己的责任的格式条款与免责条款无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首先强调了责任加重原则,即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赔偿受害消费者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责任加重原则是相对于普-通法律责任而言,其目的就是为为预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而,责任加重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有关法律规范的规定,产生特定的事实,而要承担超过实际损害的赔偿、补偿或者惩罚的特殊义务,以预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目的。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加倍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这就是法律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从法律规定看,这种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分为:经营者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和经营者利用其他方法进行虚假宣传。
二、旅游合同解除是怎样的
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旅游服务合同的解除亦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两种方式。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协调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旅行社或者旅游者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旅游者在旅游行程结束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一)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二)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三)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四)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前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签订旅游合同的风险防范
1、旅游行程,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游览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以购物来讲,一天去几个店都要在协议上有明确标示,是坐旅游车还是坐空调车或足坐豪华大巴,都要在协议当中写清楚。住宿标准是三星还是两星也要明确。一旦出现问题,旅游管理部门在认定时很快能给大家一个说法,使消费者的权益及时得到维护。
2、旅游价格。从目前来看,由于旅行社的质量竞争比较激烈,旅游价格方面往往存在不实的情况,作为消费者,报名参团的时候不能光直观看一个价格,还要看旅行社的信誉和质量实际到旅游目的地以后,存在自费问题、购物问题、擅自增加项目问题。在出行前一定要把价格确定好,这些钱款包括什么内容,小孩包括什么内容,成年人包括什么内容,都要问清楚了,包不包括自费项目,包不包括机场建设费都要问清楚。
3、对双方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旅游协议和旅游合同既要维护旅行社的利益,也要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旅行社和旅游者在旅游中承担的义务、责任,都要明确。现在老年人出游比较多,老年人出游不方便,比如坐卧铺有的老年人上不去,要在合同当中约定要中铺还是要下铺,约定了旅行社达不到,那么就是旅行社违约;若事先没有约定,出了问题之后说不清道不明,处理起来难度比较大,所以一定要把合同认真做好。
4、明确提供线路的对象。现在许多大旅行社有不少加盟社,这些加盟社可以通过总社来组团,但有时如果其他旅行社能有更好的条件,它便把自己组到的游客转到其他旅行社去,游客在合同中最好明确提供路线的应当是某某旅行社,而不能用加盟店充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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