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送养人和收养人双方仅通过网站进行私下收养,没有通过审核和进行登记,这种收养关系将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孩子今后的落户、入学等问题也会受到影响。
一、收养人收养孩子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收养人收养孩子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必须是年满三十周岁的。
办理收养关系有三种形式:一、向民政部门登记;二、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签订书面协议;三、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订立书面协议并办理公证。
二、领养孩子都需要那些手续?
收养孩子需要的程序有:收养登记程序:1、收养人和送养人达成协议;2、因收养类别较多,程序复杂,条件和所需证件不同;3、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满足五大条件的个人可以领养孩子:(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如果是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还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三、收养孤儿需要什么手续
收养孤儿需要以下手续:
1、收养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到儿童福利院寄养、送养办公室提出收养申请,并填写领养申请表。
2、寄养、送养办公室人员对收养人的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并根据院内儿童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收养人申请。对同意申请者,收养人应按要求提供单位证明,查体证明等有关文件。收养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领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抚养能力的抚养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5)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领养人子女证明;
(6)领养继子女,只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3、寄养、送养办公室人员对收养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儿童福利院送养弃婴审批表》,提出初步意见,报院负责人审查。
4、儿童福利院审查同意后将审批表及收养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及被收养儿童档案等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审批。
5、儿童福利院凭审批表及送养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到所在地区级民政局收养登记管理处办理收养公告。
6、公告期满后,收养人与儿童福利院就收养、捐赠等问题协商并签订收养协议书。
7、收养人持有关审批材料、公告到区民政局收养登记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一、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
2、当收养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时,社会福利机构即可成为送养人;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二、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总之,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办理收养的机关有公证机关、基层政权或户籍部门。在未设公证机关的地方,可由乡、镇政权机关或户籍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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