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
1.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如下: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平方米以内,四人的农户100平方米以内,五人的农户110平方米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平方米以内。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平方米。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平方米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2.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可分为:
(1)小户:即三人以下,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
(2)中户:即四至五人,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
(3)大户:即六人以上,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
3.每个省市不一样。
二、农村宅基地超出面积怎么办
1、宅基地超面积的部分实行有偿使用
另外,宅基地超标也分为多种情况,有一户一宅的、也有一户多宅的,还有并非本地居民,但是通过继承或者受赠的宅基地。由于情况不同,超标面积计算也不同,其中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在200㎡以下的超标面积,将按照每年2元/㎡来计算费用,一种是大于或者等于200㎡的超标面积,将按照每年5元/㎡计算费用。
2、实行宅田挂钩制度
我们都知道宅基地和耕地是农民生存的两大基础,两者都非常重要,面对宅基地超标的情况,也有人提出,占地少给土地的方法。也就是说,如果宅基地超出了面积,可以在耕地上,少给一些面积,一次来达到平衡,不过这个方法有没有得到实施目前还犹未可知。
3、放宽宅基地面积标准
宅基地超标其实在农村非常常见,因为在此之前国家对于宅基地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即使是实行了宅基地确权,不同农村宅基地的标准也是不同的。为此,有人建议,希望能放宽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毕竟真正能达到要求的实在是太少了。并且,即使是达到宅基地标准,对于农民来说也十分不方便,对耕地使用有很大的影响,不然秋收的粮食和作物,以及平时的农具都无法放置。
4、由村组自行决定如何处理
对于宅基地标准,也有一些人有不同的看法,我们都知道宅基地农民只有使用权,真正的所有权在村集体手里,也就是说宅基地标准的多少,应该由村集体来决定,而非是那些非村集体人士,因此有人建议超标的宅基地面积,应该由村集体或者村民代表举行会议商定。
二、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出租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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