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是根据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和1779年英国国会确认的劳埃德船、货保险单价格所制订,经多次修改后于1963年1月1日定型为协会货物条款(ICC)。到1982年1月1日,为了避免命名与内容不符、易产生误解的弊端而改成现行的ICC。该条款共包括6种险别:
(1)协会货物条款(A)〔简称ICC(A)〕;
(2)协会货物条款(B)〔简称ICC(B)〕;
(3)协会货物条款(C)〔简称ICC(C)〕;
(4)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IWCC);
(5)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ISCC);
(6)恶意损害险(MaliciosDamageClase)。它们对世界各国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制定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六种险别中,只有恶意损害险,属于附加险别,不能单独投保,其他五种险别的结构相同,体系完整。其中(A)险责任范围最为广泛,采用承保除外责任之外的一切风险的方式表明其承保范围。(B)险和(C)险都采用列明风险的方式表示其承保范围。战争险和罢工险在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后,也可作为独立的险别进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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