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赃罪在现行刑法中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一、刑犯销账犯多少会判刑
“销赃罪”已经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构成窝赃、销赃罪要明知所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物品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对于事实上窝藏、转移、收购或者销售了赃物,但确不知情的,不构成犯罪。犯罪所得的赃物,是指通过盗窃、抢劫、诈骗、贪污等犯罪获取的公私财物,包括金钱、物品等。《刑法》第六次修正案规定窝赃、销赃罪由原来最高刑期三年变为七年。
二、收赃怎么证明不知情
要想证明不知情赃物可以从不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或者是有正当理由证明财产来源合法这两个方面入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掩饰隐瞒非法所得金额如何量刑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10次以上。或者3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济款物,价值总额达到5万元以上等属于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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