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20x7年11月20日,a公司向B公司销售一批货物,取得收入50万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7%)。a公司发货后,按正常情况确认收入,结转成本40万元。20x7年12月31日,货款尚未收到,a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万元(企业按税法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少),坏账准备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是2008年与2007年的政策性差异。2008年,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2007年,部分准备金允许税前扣除。20x8年1月20日,因产品质量问题,该批货物被退货。假设a公司本年除计提B公司应交坏账准备外,无其他纳税调整。20x8年2月24日,a公司完成20x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财务报告批准日期为20x8年3月27日。
(1)20x8年3月20日,20x7销售收入减少。借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额:50万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8.5万元,贷方:应收账款-B公司:58.5万元,销售成本减少20×7。(3)减少20x7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和坏账准备。(4)坏账准备已核销,按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与20x7期末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也应核销。(5)因销售退回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应减征报告年度(20×7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50万-40万元)和所得税,同时减征“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方: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5000
贷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5000
(6)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7)留存收益减少的,相应减少盈余公积。
借方:盈余公积6750
贷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750
[bottom2]示例1,假设销售退回发生在20x8年3月10日。
此时,应调整报告年度(20x7)会计报表的收入和成本,但根据税法规定,本期销售退货涉及的应交所得税应视为本年度(20x8)的纳税调整。
调整20x7年度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资产减值损失和递延所得税费用,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减少盈余公积的分录与例1相同。不同之处在于条目(5)。在这种情况下,20x7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减少100000元(500000-40000),原因是销售退回。但由于20x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已完成,应视为20x8年度纳税调整,导致20x7年度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方: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
贷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5万
两种情况的分录差异(5)是售后退货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减少报告年度的“应交税金-直汇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发生售后退货,形成报告年度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所得税费用”。需要注意的是:
(1)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的销售退回是一个调整事项。由于发生在报告年度的下一年度,本报告年度的相关科目已结转,特别是损益科目结账后无余额,上一年度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和资产应通过“上一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整同时,调整应纳税款、应收账款、存货、坏账准备、递延所得税资产等。(2)新税法规定,不得扣除计提坏账准备所造成的资产减值损失。坏账准备及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形成和消失不影响报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3)销售申报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减少报告年度的应纳税额和所得税费用;销售申报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调整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报告年度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4)因售后退货导致留存收益减少的,将减少的留存收益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结转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应无余额。(五)留存收益减少,相应的盈余公积也应当减少。
全文1.5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