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离婚后户口分的办法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二、离婚后户口可以有以下处理方式
1、留在原地
可以继续留在对方所在地,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必须迁出。
2、迁回原籍
原户口所在地同意迁回的,可以迁回婚前原户口所在地
3、另立门户
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4、再婚后再迁
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三、办理户口分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原《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四、办理户口分户的步骤
1、申请人书写一份“分户申请书”,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盖章。(基本上地区都要先经过村委会的同意盖章。)
2、在村委会盖章之后,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请管片民警签意见(有时需所长签字),此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以及房产证或者土地证。
3、等审核通过之后,请派出所的户籍办工作人员给你拉一本分户之后的新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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