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案件钱如何追回
诈骗罪的被害人如果想追回钱的,应该第一时间报警,然后向公安机关提供案件的有关情况,尽量帮助公安机关追缴违法犯罪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诈骗罪怎样情况不批捕
诈骗罪有以下情况的不批捕:
(一)不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三、诈骗罪的四个特征是什么
骗罪的四个特征如下:
(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二)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三)主体是一般主体;
(四)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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