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劣药的犯罪行为如下:
1、客体:本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药品管理制度和公民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本罪客观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3、主体: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一、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构成四要件有: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二、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三、《刑法》修正案生产销售假药罪构成要件是怎么样的?
1、客体方面
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
3、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故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二是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对严重危害的结果采取积极追求的态度,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从司法实践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无论出自何种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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