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离婚协议原则上可由夫妻自行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的,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且若因财产分割反悔的,应当提供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证据,否则法院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撤销请求。
不履行离婚协议在哪里起诉
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原告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前述“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则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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