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庆阳市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受理条件有哪些
1、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2、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3、设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等岗位,并配备相应人员。
二、庆阳市爆破作业单位许可法定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二条: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第8.1: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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