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通缉令是法院为捉拿在逃嫌犯或受刑人所发出的通令。如确定嫌疑犯的踪迹、获取证据等,也称调查通报。通缉令是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通缉作为公安机关通令缉拿应当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活动。
一、警方通缉需要达到什么条件
警方通缉需要达到以下这些条件:1.被通缉的人必须是犯罪嫌疑人;2.该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3.该犯罪嫌疑人确实在逃避法律责任而下落不明。对具备上述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捕。
二、通缉有哪特特别要求
1、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
2、被通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和已被逮捕但在羁押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3、通缉令中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衣着和体貌特征,并应附上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应当写明发案时间、地点、案情性质等简要情况。通缉令必须加盖发布机关的印章。
4、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
5、被通缉的人已经归案、死亡或者通缉的原因已经消失而无逮捕必要的,发布通缉令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原发布范围内立即通知撤销通缉令。
三、因无证驾驶逃逸交警会通缉吗
交警不会通缉。通缉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通令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归案的一种侦查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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