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证遗嘱房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此时继承人不用办理房产继承就可以进行不动产的变更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一、遗产继承公证时效?
遗产继承公证一般自遗产继承完毕时失去效力;如果遗嘱人在公证遗嘱后重新订立遗嘱的,该遗产继承公证不再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二、遗嘱公证在何处办理
遗嘱公证在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
三、父母房产继承如何办理
父母房产继承办理。当继承事项发生时,继承人开始继承。具体办理如下:1、父母房产继承的办理,首先应当为父母办理户口注销登记;2、注销户口后领取死亡证明;3、准备相关材料到公证机构进行公证,若不进行公证的,要准备证明自己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的相关材料;4、到房屋登记中心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登记;5、过户登记办理完成后,领取新的房产证,即可完成房屋继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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