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而分配。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责任时,被告如否认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当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证明责任时,则首先应当由原告自己申请作笔迹鉴定,从而完成自己的证明责任。
借条签字应注意哪些?
借条签字需要注意这几点:
1、签名是否与真实姓名一致,这样借款人在借据上按指纹更安全,因为借款人用假名签名时,指纹和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人无法逃避责任;
2、借款人应自愿签字,借款人被迫在借据上签字的,当事人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留存报警收据。中间人分为担保人和证人,签字时需要明确其身份;
3、保证人和证人在借据上签字时,必须表明自己的身份,并在姓名前写上保证人或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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