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陈某(黄某女友)伪造了临安某实业有限公司公章和该公司董事长伍某的签名,通过出具假借条,骗取蔡某200万元。随后,陈某向公司管理人梅某谎称,其给公司争取到一笔200万元的拨款,指示梅某将120万元划到其个人银行账户。事发后,蔡某有80万元未追回。
2009年7月以来,陈某多次谎称自己在和银行合作做资金生意,以支付月息6%到7.5%的高额利息为诱饵,累计集资10亿余元。2009年5月至2012年3月,陈某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维持资金运作。2012年4月,陈某资金链断裂,造成贾某等人经济损失9000余万元。
经查,2009年5月,黄某在明知是非法集资的情况下,仍帮助陈某到证券公司开设证券账户,并新办一张银行卡与该帐户绑定。此后,陈某利用黄某的证券账户,将非法集资而来的资金进行炒股,累计证券成交金额达3亿余元,亏损600余万元。黄某还多次到银行为陈某办理存取款、转账汇款、开本票等业务。
这是浙江省杭州临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集资诈骗洗钱案,涉案金额高达3亿余元,犯罪嫌疑人黄某目前已被移送起诉。黄某在明知资金是金融诈骗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为陈某提供资金帐户、多次通过转账等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以达到掩饰、隐瞒金融诈骗犯罪所得来源与性质的目的,已涉嫌洗钱。据悉,这是杭州地区首例以金融诈骗犯罪为上游犯罪移送起诉的洗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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