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查和考虑进口人的资信情况和经营作风,成交金额应妥善掌握,不宜超过其信用程度。
2.了解进口国家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理条例,以免货到目的地后,由于不准进口或收不到外汇而造成损失。
3.了解进口国的商业惯例,以免由于当地习惯做法影响安全迅速收汇。
4.出口合同应争取按CIF或CIP条件成交,由出口人办理货运保险,或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在不采用CIF或CIP条件时,应投保卖方利益险。
5.对托收方式的交易,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及时催收清理,发现问题应迅速采取措施,以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